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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百科

离开南京工作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流程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11-04 点击:

信息摘要: 一、办理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且在南京市有稳定的工作和居住地。2. 申请人在南京市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3.

一、办理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且在南京市有稳定的工作和居住地。


2. 申请人在南京市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3. 申请人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的30%。


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无其他住房贷款记录。


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无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享受记录。


6.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录入系统,生成《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 申请人携带《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金额,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 申请人收到提取款项后,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


6. 申请人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续提申请。


7.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续提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继续按照原提取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8. 申请人在租赁期满后,如需购买房屋,可凭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9.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贷款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0. 申请人在购买房屋后,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2. 申请人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或购买房屋,应及时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提取或贷款手续的办理。


3. 申请人在购买房屋后,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还款,以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4. 申请人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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