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的主要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 一、线下提取
1. **由职工本人办理**
* 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明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 持经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2. **由他人代办**
* 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供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 职工持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二、线上提取
1. **通过“我的南京”APP提取**
* 登录“我的南京”APP,点击【我的】>【公积金】>【业务大厅】,选择提取业务后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
* 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提交申请。
* 审核通过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转入职工本人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2. **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提取**
* 登录“南京公积金”APP,点击【业务大厅】,选择提取业务后进入自助办理业务声明页面(需实名认证后才可操作)。
* 后续操作与“我的南京”APP类似,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提交申请。
* 审核通过后,资金将实时到账至指定的收款卡。
### 三、提取条件
根据南京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南京无房并租房)。
请注意,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符合南京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时,提取公积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到后续的买房提取次数(但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