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封存的公积金提取指南
尊敬的南京市民: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解决您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特为您提供南京封存的公积金提取指南。本指南将详细介绍南京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材料、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提取条件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南京封存的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
3. 租赁住房;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连续失业满一年;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材料
根据您的提取原因,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提供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4. 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5. 借款合同或还款凭证;
6. 租赁合同;
7. 离休、退休证明;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 失业证明;
10. 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 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提取流程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的材料;
3.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填写《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 申请人将填好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
5. 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将申请人的材料报送至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人的材料;
7. 审核通过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请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申请人需亲自办理提取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 提取公积金时,请确保您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
4. 提取公积金后,请及时关注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以确保您的公积金权益不受损失。
感谢您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期: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