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计算涉及多个因素,以下是具体介绍:
个人最高可贷额度
首套住房:购买首套住房的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如果是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即60万元。
第二套住房:根据南京关于调整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如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如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2倍。
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人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贷款额度与房价关系: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时,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第二次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40%。如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应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其他特殊情况
多子女家庭:家庭有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取消历史记录查验: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比如:认定房屋是首套房,则视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总之,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旨在平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与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