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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补缴(超过12个月)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8-15 点击:

信息摘要: 在南京,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申请范围和办理场所如下:-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办

在南京,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申请范围和办理场所如下: - **申请范围**: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 -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 《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 转账支票; 4. 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经劳动主管部门和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等工资基数证明。 办理流程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的办理场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当场收取资料并办理补缴手续。 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单位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职工逐月应缴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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