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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知识

南京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指南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07 点击:

信息摘要:   南京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应该怎么办理?南京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多久能够办好?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在

  南京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应该怎么办理?南京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多久能够办好?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中心于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提前),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2.签订委托划转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各缴存账户中的余额之和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可到贷款银行终止原委托协议,以柜面提取一次性提取还贷结清贷款本息并办理有关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之和大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贷款的月还款额。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将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转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期应还本息。

  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最新条件、材料、贷款担保政策是什么?一起来看最新规定。

  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保障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的买房条件见正文。

  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全部产权自住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算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有很大的区别,但本质上来说都是向银行提起贷款申请,然后由银行拨下的这批贷款金额。

  南京公积金不能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等情况,详情来看正文。

  南京缴存职工可以贷款多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实际可贷年限有关系。

  南京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和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三项中的最小值,详见正文。

  南京缴存职工可以贷款多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实际可贷年限有关系。

  【导语】:南京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应该怎么办理?南京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多久能够办好?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管理中心于每月的15日(遇节假日提前),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协议签订生效后(15日前签订的协议当月生效,15日后签订的协议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1.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2.签订委托划转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配偶在各缴存账户中的余额之和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可到贷款银行终止原委托协议,以柜面提取一次性提取还贷结清贷款本息并办理有关的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之和大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贷款的月还款额。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签订协议。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材料前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协议。按照先借款人后配偶、先公积金后补贴的顺序,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将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转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期应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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