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转移分为南京市缴存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和外地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南京,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正文。
【办理事项】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要件】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账户封存的不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经办人(职工)携带要件资料到原单位或现单位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如账户未封存需携带资料到原单位的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原单位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的可通过网厅办理转出。
【办理事项】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半年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中心。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到各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也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申请办理。
在单位离职,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后,转出职工到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具体所需材料和条件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拨打当地公积金热线。